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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資訊

國立中興大學農業企業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所友會章程 103年10月18日成立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      本會訂名為「國立中興大學農業企業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所友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 第二條      本會宗旨為聯繫中興大學農業企業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(以下簡稱本班)畢業系友情誼,培養互助合作精神,以協助母系之進步與發展。 第三條      本會會址設於國立中興大學農業企業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辦公室(台中市國光路250號)。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      具有下列資格者,為本會當然會員。 本班畢業者。 申請並經理事會同意者。 第五條      凡本班之在校及肄業同學為本會之學生會員,學生會員無選舉與被選舉之權利。 第六條      對母系所或本會有特殊貢獻,得經理事會提名並經會員大會通過者為本會顧問。 第七條      會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為一權。 第八條    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理監事會或會員大會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 第九條     會員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 第十條    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。 第十一條  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二條  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 第十三條  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 訂定與變更章程。 選舉及罷免理事、監事。 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。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 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。 議決財產之處分。 議決本會之解散。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。 第十四條   本會置理事五人、監事一人,其中母系所執行長為當然理事,其餘四名理事與一名監事由會員選舉之。依計票情形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二人、候補監事一人,遇理事、監事出缺時,分別依序遞補之,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。 第十五條  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 審定會員之資格。 選舉及罷免理事長。 議決理事、監事及理事長之辭職。 聘免工作人員。 擬訂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 其他應執行事項。 第十六條   理事會置理事長一人,由理事互選之。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,並擔任會員大會、理事會主席。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,應指定一位理事代理之,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,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。 第十七條   監事之職權如下: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。 審核年度決算。 其他應監察事項。 第十八條